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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總統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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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段話 :『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及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關於上面這段話爬文看到有網友精闢白話的解答 :... 顯示更多 關於此段話 : 『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及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 關於上面這段話爬文看到有網友精闢白話的解答 : 最主要會如此立法在於考慮國家之安定,避免因在野黨之杯葛;行政院長履遭立委提不信任案而撤換,如此將導致國家政策無法執行,所以總統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避免立委職權之濫用。 ------------------------------------------------------------------------------------------------------------------- 小弟的疑問 : [問題一] →就算職權沒有濫用好了,譬如假設行政院長真的做的太爛了,所以那些立法委員就正正當當的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但是後來總統也經諮詢立法院長,之後也就把立法院解散了,那立法委員不就沒飯吃了?? 那立法委員誰還敢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 因為通過後,總統就會來宣告解散立法院?? 那立法委員不就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立法委員通過不信任案後就變成自己沒飯吃了?? 這不是很矛盾嗎?? [問題二] 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總統之後還會先來諮詢立法院院長,宣告解散國會 →總統諮詢立法院院長是在問什麼內容??總統問的內容是這樣嗎 :『院長,你們立法委員幹嘛杯葛我們的行政院長啊??我覺得行政院長做得很好阿,那換我解散你們立法院囉,可以嗎??院長??阿你不讓我解散立法院,我就把你換掉!立法院長換別人做!!』所以立法院長就答應讓總統解散立法院了!!~~~是這樣嗎??因為我覺得這段話的邏輯很怪...可否請熟知這段話內容的大大解答一下,謝謝~ PS.回答請以口語白話答之!簡潔易懂最好!!謝謝~ 更新: TO 魅影大大 : 你說的還不夠白話....我看得不太懂....... →統向立法院長與其說是諮詢, 還不如說是備議. 只是向立法院長表明要解散國會的意圖, 總統就可以逕行解散國會, 立法院長並沒有權力阻止總統解散國會 →『備議』是甚麼意思??另外你這段話邏輯怪怪的..不太順,我看不懂??可否麻煩您再白話重新說一次,謝謝您~!! 更新 2: TO 九叔 大大: 你的說明還是不夠白話.... 希望能有更清楚、更白話的解答者能出來解答, 因此再次延長,請了解此段話的政治達人踴躍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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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假設行政院長真的做的太爛了,所以那些立法委員就正正當當的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但是後來總統也經諮詢立法院長,之後也就把立法院解散了,那立法委員不就沒飯吃了?? 那立法委員誰還敢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 因為通過後,總統就會來宣告解散立法院?? 那立法委員不就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嗎?立法委員通過不信任案後就變成自己沒飯吃了?? 這不是很矛盾嗎?? 這不是制度設計,而是政治運作的問題,立法院有通過「不信任案」,要求撤換行政院長的權力,總統則有「解散國會改選」的權利予以抗衡。立法院要就有把握總統會接受「不信任案」撤換閣揆,要就會做好能再度競選而當選的把握。此在內閣制國家如英、日、德等國習以為常,台灣祇是沒有實踐經驗而已。單一選區兩票制實施後,立委的地位越形穩固,會越來越不畏懼改選的威脅。這裡的制度矛盾至故意設計的,以要求必須依據政治實力運作,而不能率意妄行,但並非窒礙不可行。 在內閣制國家,因內閣不信任案而致的解散國會改選,通常會歸向兩個後果;一是原執政團隊壓倒性勝選,從此國會為內閣背書,二是反對黨以些微差距勝選,取代執政。 但實質上,我國政制歷經多次修憲,已經紊亂失衡,立法院改選結果並無法影響執政,因為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無需經過立法院同意。換言之,即使國會全面改選而反對黨勝選,總統甚至不必重新任命,仍可由之前被提出不信任案未獲總統接受的原行政院長繼續續任,立法院只能再提出不信任案或杯葛行政而已,總統依憲並無需因立法院不信任案而撤換行政院長,這是權力的嚴重失衡。 [問題二] 在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不信任案,總統之後還會先來諮詢立法院院長,宣告解散國會→總統諮詢立法院院長是在問什麼內容?? 這段立法看似無聊,其實是要求總統必須進行實力政治運作;去跟國會領袖「喬一下」。總統所需諮詢者只有兩者,及改選後可能之政治實力分布(勝選判斷),及改選後新國會之可能政治意向。再白話點講,要總統去確認到底有沒有贏的實力,不管立法院長為何意思表示,對總統都沒有拘束力。 但是因為上題回答中已說明,即使國會改選反對勢力勝選,總統仍無需撤換行政院長,於是此用意已無實質意義,總統若一意孤行,立法院並無權力可資抗衡,只能焦土作戰,癱瘓議事,阻撓行政而已。 2008-09-19 09:22:18 補充: 其實之前就夠白話了吧 但若你只是在等心中期待的標準答案,我也幫不了忙囉 答一: 不矛盾,不信任案並不等於國會改選,立委若無把握讓總統接受不信任案或贏得改選,也不會通過不信任案,所以立委永遠有飯吃。 答二: 閒聊廢話,蒐集政治情報與選情,問些無關痛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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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這項法條, 我個人的看法與閣下所引用的網友所言不同. 我認為之所以會賦予立法院閣揆不信任案提出權限, 又同時賦予總統解散國會的權力. 主要原因在於民主政治的基本結構相當重視權力的分散與相互制衡, 以防止國會或總統任何一方獨大. 回到閣下的問題 一. 本來這項法條的目的就在於避免國會任意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進而要求內閣改組或倒閣. 也就是說萬一立法院任意倒閣的話, 總統可以解散國會, 讓立法委員重新選舉. 如果總統真的解散國會的話, 沒錯, 立法委員就失業了. 但是總統會不會輕易解散國會呢? 其實不一定會, 因為誰也不能保證改選後, 席次不會有大幅度變動. 所以不信任案未必會只由在野黨主導, 除非在野黨席次較多, 高於不信任案通過門檻, 否則還是需要其他政黨的合作. 而且, 解散國會會牽動政治版圖, 所以總統都不敢輕言解散國會. 舉個例子來說好了. 以現在的劉內閣表現來看, 萬一立法院決定提出倒閣案, 並獲得通過, 馬總統勢必要在撤換閣揆與解散國會中做選擇, 但是馬總統會解散國會嗎? 他能保證國會改選, 國民黨仍是最大黨, 握有3/4席次嗎? 以現今的情勢來說, 只怕不能, 萬一豬羊變色, 即使國民黨仍是最大黨, 但是席次大幅減少, 變成只要其他黨派的委員聯手, 就能過半數, 那豈不是把現在的大好局勢給輸出去了. 解散國會的嚴重性就在於此, 是足以跟總統罷免相提並論的重大政治議題, 而行政院長是可以換人做, 是會造成大影響, 但是沒有解散國會那樣嚴重. 問題二 : 總統向立法院長與其說是諮詢, 還不如說是備議. 只是向立法院長表明要解散國會的意圖, 總統就可以逕行解散國會, 立法院長並沒有權力阻止總統解散國會. 但是, 立法院長是透過立法委員院內選舉所產生出來的, 即使是總統也不能將其免職, 必須由立法委員投票罷免才能將他去職. 總統雖握有解散國會這種終極權力, 但是沒有人敢輕易動用, 即使是陳水扁執政的時代, 朝小野大, 國民黨不但席次較多, 還能獲得親民黨與無黨聯盟的援助, 也曾發動數次倒閣, 但是陳水扁總統有解散國會嗎? 並沒有, 因為他也不敢保證解散國會, 立法委員改選, 民進黨的席次就能有所增長. 其實把類似的情況套用在內閣制國家就很容易懂了. 以日本為例, 首相與國會議長都是由國會議員相互選舉產生的, 國會議員可以看首相, 甚至內閣中某個大臣不爽, 就對首相提出不信任案進行倒閣, 但是首相也可以在國會提出不信任案後, 宣布解散國會, 進行改選. 但是, 日本只見倒閣頻頻, 卻很少看到有哪個首相敢解散國會. 因為解散國會重選, 不能保證席次與政治版圖不變. 此外, 即使國會要倒閣好了, 總統其實有賤招可以用. 沒錯, 一旦國會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總統可能就必須宣布撤換行政院長與內閣, 但是法律可沒有限制現在的行政院長被倒閣後, 總統不能再度提名他當行政院長, 只是這樣做, 不容易被立法院附議通過罷了, 但是其實是可以再度提名同一人當行政院長. 最近泰國總理被憲法法庭宣判要下台, 他所屬政黨還不是擺明要再度提名他當總理. 2008-09-12 20:12:42 補充: 這是說, 總統不必經由立法院長的同意, 他就可以解散國會. 所以這裡的[諮詢]其實只不過是[通知]立法院長, 總統我打算要解散國會, 立法院長只能就權力的利害關係加以勸說不要解散國會, 但是如果總統執意要解散國會, 立法院長也沒有權限阻止. 不過, 憲法中有一點很微妙之處, 在增修條文第二條中提到 : 總統於戒嚴與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增修第三條則提到 : 總統解散立法院後, 在選出新任委員之前, 視同休會.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 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 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 但於新任立委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 應於新任立委就職後追認之. 2008-09-12 20:18:28 補充: 這是在說什麼呢? 是在說明, 總統可以不必立法院任何人同意, 他要解散立法院就解散, 但是立委並不是馬上就失業了, 而是暫時休會, 此時立委的身份還沒失去. 必須等到新任的立委選出並就職以後, 現任的立委才真正失業了. 萬一正巧在總統解散國會後, 新的立委還沒選出來之前, 總統要發布緊急命令, 現任的立委就馬上可以復職, 在緊急命令有效期間, 總統就不可以解散立法院. 這樣夠白話了吧.AC82835628592A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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