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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人來台旅遊簽證問題

發問:

我的親戚是厄瓜多人 欲前往台灣旅遊 不屏東縣英語輔導團台灣英文知簽證是否在厄瓜多辦理? 觀光簽證可停留台灣幾天? 若簽證日到期是否可以延後居留? 更新: 厄瓜多護照

最佳解答:

請問是持什麼護照 2007-09-10 21:07:55 補充: 中華民國簽證介紹 簽證之意義: 簽證在意義上為一國之入境許可。依國際法一般原則,國家並無准許外國人入境之義務。目前國際社會中鮮有國家對外國人之入境毫無限制。各國為對來訪之外國人能先行審核過濾,確保入境者皆屬善意以及外國人所持證照真實有效且不致成為當地社會之負擔,乃有簽證制度之實施。 *依據國際實踐,簽證之准許或拒發係國家主權行為,故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絕透露拒發簽證之原因。 1. 簽證類別:中華民國的簽證依申請人的入境目的及身分分為四類: 停留簽證(VISITOR VISA):係屬短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 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係屬於長期簽證,在台停留期間為180天以上。 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 禮遇簽證(COURTESY VISA)。 2. 入境限期(簽證上VALID UNTIL或ENTER BEFORE欄):係指簽證持有人使用該簽證之期限,例如VALID UNTIL (或ENTER BEFORE) APRIL 8 ,1999即1999年4月8日後該簽證即失效,不得繼續使用。 3. 停留期限(DURATION OF STAY):指簽證持有人使用該簽證後,自入境之翌日(次日)零時起算,可在台停留之期限。 停留期一般有14天,30天,60天等種類。持停留期限60天未加註限制之簽證者倘須延長在台停留期限,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檢具有關文件向停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期。 居留簽證不加停留期限:應於入境或在台申獲改發居留簽證後15日內,向居住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居留期限則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持外僑居留證者,倘須在效期內出境並再入境,應申請外僑居留證時同時申請重入國許可(RE-ENTRY PERMIT)。 4. 入境次數(ENTRIES):分為單次(SINGLE)及多次(MULTIPLE)兩種。 5. 簽證號碼(VISA NUMBER):旅客於入境應於E/D卡填寫本欄號碼。 6. 註記:係指簽證申請人申請來台事由或身分之代碼,持證人應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簽證註記欄代碼表) 圖片參考:http://www.boca.gov.tw/public/Data/5101311555371.jpg 2007-09-10 21:12:19 補充: 駐薩爾瓦多共和國大使館 Embass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v. La Capilla 716, Col. San Benito, San Salvador, El Salvador, C.A. 電話:(503) 2263-1330,2263-1331 傳真:(503) 2263-1329 ※非急難重大事件,請勿撥打;一般護照、簽證等事項,請於上班時間以辦公室電話查詢。 電話:(503) 7886-8144 薩國境內直撥:7886-8144 受理領務申請案件時間 週一 ~ 五: 08:30~12:30、13:30~17:30 2007-09-10 21:14:08 補充: 外籍人士來台觀光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 應 繳 文 件 1.簽證申請表 外籍人士須親自簽名確認。表格可自本局網站下載,或向駐外館處簽證櫃檯索取。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背景須為白色 3.護照正本及影本 效期6個月以上且須有空白頁 4.財力證明 例如銀行存款證明 5.行程表 6.來回機票 機票、電子機票或旅行社證明 7.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2007-09-10 21:14:41 補充: 申請程序: 由申請人檢具各項應備文件及簽證規費向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申請停留簽證入境。 必要時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將要求申請人面談。 注意事項: 簽證核發為國家主權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有權拒發且無須說明原因。提出簽證申請者不論是否獲發簽證,已繳之簽證規費依法不退還。 停留簽證規費美金36元(新台幣1200元);多次入境停留簽證規費美金72元(新台幣2400元);相對處理費美金100元(新台幣3600元,目前僅適用於美國籍人士)。 本說明如有更動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資訊網站公布之最新資料為準

其他解答:

觀光簽證可停留台灣幾天 ? A : 停留期一般有14天,30天,60天等種類。 簽證日到期是否可以延後居留 ? A : 持停留期限60天未加註限制之簽梅田空中庭園展望台證者倘須延長在台停留期限,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檢具有關文件向停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延期。 不知簽證是否在厄瓜多辦理 ? A : 駐厄瓜多代表處 (中華民國駐厄瓜多商務處) Oficina Comercial de la Republica de China Av. Republica de EL Salvador N35-82 y Portugal , Edificio Twin Towers, Oficina #3C及#11C&D, Quito, Ecuador. 電話:(593-2) 2278059, 2443412 , 2246946(總機) 傳真:(593-2) 2439718 電子郵件:ocroc@ocroc.org or consulado@ocroc.org 郵政信箱:Casilla (P.O.BOX) 17-17-1788, Quito, Ecuador 受理領務申請案件時間: 週一 ~ 五: 09:00~13:00、14:00~18:00B87B9E75CF9D0E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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